重庆加大公积金租房自住支持力度
本报讯(记者李国)“这项政策优化后,来渝工作、创业、生活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提供异地缴存证明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获取‘亮码可办’电子码,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8月13日,重庆市民刘丹告诉记者。
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七项举措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该政策优化后,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每人每月再提高300元,有利于减轻缴存人租房压力。”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多子女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在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基础上提高50%,体现对多子女缴存人的政策倾斜。
该负责人介绍,此项政策优化后,重庆市缴存人办理商贷购房首付款提取的方式,由以前的“先付后取”调整为“即取即付”,也就是将缴存人先自行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提取手续,调整为缴存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减轻购房压力。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作为近年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较大的一次调整,从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等7个方面,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