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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08月24日 星期一

因经营困难,一家物流公司让员工选择“要么解约要么调岗”

“不做选择题”的他们工资被停了

本报记者 赖志凯
《工人日报》(2023年08月24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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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一家物流公司因经营出现困难,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调岗,双方未达成一致,公司便停发员工工资。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帮助员工拿到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李强军(化名)等人就职于北京市顺义区一家物流公司,担任物流货车司机。2021年9月的一天,公司突然召开会议,告知因公司经营不善,要求员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调岗。但是,由于公司给出的条件太差,员工们并未同意。此后,公司便对员工置之不理,并直接停发工资。

听说工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李强军等员工一起来到了北京市顺义区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在工会的帮助下,员工们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共计获赔60余万元。

在拿到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后,8月22日,李强军给援助律师张瑞打来电话,再次表示感谢。

协商不成便停发工资

由于近年来物流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业务量减少,北京顺义的一家物流公司打算调整经营方式,撤销物流司机岗位。考虑到大批量裁员的巨额成本,2021年9月,公司召开了职工大会。

“公司开会跟我们说有两个选择,一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我们四个月补偿;二是调至郊区工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解除劳动关系。我们都是在公司工作10多年的老员工,按照四个月最低工资支付补偿金太少。这个两难选择,我们无法同意。此外,我们都住在附近,更没办法去那么远的郊区工作,所以这两个选择我们都不同意。”物流司机李强军表示。

2022年1月底,在公司停发工资数月后,李强军等人集体来到北京市顺义区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因为之前听朋友说工会可以为职工伸张正义,我们都是干苦力活的,也不懂法律,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再要求公司支付我们经济补偿金?”李强军等人你一句他一句地问道,“从上次开完会到现在,公司只给我们发过一个月的工资,也没有安排工作,我们怎么办啊?”

工会援助员工申请仲裁

正在顺义区总工会法律服务窗口值班的张瑞律师接待了李强军等人。了解情况后,张瑞告知他们,对于单位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的情况,职工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张瑞为李强军等人代写了仲裁申请书,根据他们的主张申请了工资差额、带薪年休假工资、解除补偿金等。第二天,李强军等人就将申请书递交到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成功申请了劳动仲裁。

北京市顺义区总工会受理了李强军等人的法律援助手续,并上报至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后经审批,同意将韩某某的案件作为工会的法律援助案件,张瑞作为该案的委托代理人再次与李强军等人取得联系。

律师指导李强军等人准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拟定了案件的证据清单。结合在案证据材料及李强军等人自述的有关情况,律师为其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详细分析了他们的各项仲裁请求。

张瑞说,公司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可以与职工协商调岗,员工确认客观情况无法接受调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停发职工工资,更不应对职工置之不理,单位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职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帮员工获赔60余万元

仲裁庭审中,物流公司称因职工无法适配公司安排的岗位,故无法安排他们工作,已经按待岗工资标准支付了工资。且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瑞认为,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被申请人公司没有提交工资支付记录表等证据,不能证明已经足额支付李强军等人的工资。按照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故公司安排李强军等人待岗当月,应按照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工资。

最终,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李强军等人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李强军等人共计获赔643084.44元。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杨晓虹律师认为,本案中涉及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案中,援助律师帮助职工代书、代理,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主张公司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可与职工协商调岗,员工确认客观情况无法接受调岗,公司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非停发工资,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此外,本案提示用人单位如遇无法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应当依法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同时提示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依法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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