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劳动教育的种子在学生心中“生根”
常州市出台劳动教育促进条例 长春市总联合高校共建劳动教育中心
本报讯 (记者黄洪涛 通讯员吴文龙)8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条例》是关于劳动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助推劳动教育向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发展。
《条例》共7章50条,主要包括细化家庭劳动教育的内容方式、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重视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构建“四位一体”协同实施机制等5个方面重点内容。
《条例》提出,家庭要在劳动教育中发挥基础作用,学校要在劳动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并要着力构建劳动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同时规定,每年5月为常州市劳动教育月,学校需每学年设立劳动周,积极开展劳动教育活动。
在家庭养成方面,《条例》明确,家庭应当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言传身教,引导和督促未成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家务劳动指导清单,指导家庭科学开展劳动教育。
在学校培育方面,《条例》规定,中小学应按照不低于年度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总额的3%安排劳动教育经费。要求学校配套建设、配备劳动教育设施设备;建立综合性、实践性劳动教育课程体系;配备劳动教育专任教师,建立劳动教育校外师资库。
在社会支持方面,《条例》提出,工会等群团组织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合作,组织开展劳模工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群体进校园活动。工人文化宫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劳动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据悉,目前常州市已完成覆盖7个辖市区的“一体四翼”劳动实践基地布局,共构建467个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每年设立100万元用于劳动课程研发、师资培训、绩效奖励。此外,全市已开发100个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精品课程群,85%以上学校开辟校内劳动实践场地。
本报讯 (记者柳姗姗 彭冰)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总工会与吉林大学就合作共建吉林大学劳动教育中心举行签约仪式,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化会校合作,打造具有新时代长春工会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
据悉,劳动教育中心成立后,将切实把发挥“资政育人、人才智库、服务职工”功能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技能人才培养、职工教育培训、工运理论研究等领域,制定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合作措施和实施项目。
“成立劳动教育中心,既是落实吉林省委、长春市委强化与大院大所大校大企深度合作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长春工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更是服务全市职工群众的创新之举。”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唐铁生说,希望会校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深入持久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为推动长春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人才支撑。
以劳动教育中心为平台,合作共建双方将聚焦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全面振兴新突破等工会重点任务,开展对策性课题研究;聚焦树立新时代劳动价值观,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实施“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设立劳模工匠兼职导师和辅导员;聚焦整合高校资源,形成联动效应,扎实推进十万学子看长春、百万职工进课堂、千名劳模工匠上讲台活动;聚焦职工素质提升、工会干部能力建设,开展专题理论和业务培训。
近年来,长春市总工会与吉林大学在保障职工权益、共育优秀人才等多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吉林大学还将劳动教育纳入本科生培养方案,建设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首创全国劳模讲劳动教育课品牌项目,构建“劳动课程+劳模示范+劳动创造”进阶式的劳动教育模式,为双方共建劳动教育中心奠定了基础。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刘芙彤对劳动教育中心将要开展的活动充满期待,她说:“我们要弘扬‘三个精神’,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