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出台措施救助非正常死亡者生活困难家属
本报讯(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日前,山西省启动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同时,还公布了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对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当事人家庭全方位、多元化、持续性的救助帮扶。
据介绍,山西省公安厅开展了该省近三年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家庭生活状况和救助情况的基础调研,基本掌握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置和救助工作中引发社会矛盾、发生次生危害的风险隐患点,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措施,并联合民政、人社、工会等12部门启动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非正常死亡人员具体指公民因生理健康原因自然死亡以外的,依法需要公安机关查明死亡性质的刑事命案、交通事故、自杀、意外等案(事)件中的死亡人员。
《意见》坚持系统观念,以公安机关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为切入点,按照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要求,推进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有机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落实全方位、多元化、持续性的综合救助。比如,民政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教育部门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住建部门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改善其住房条件等。
在具体实施工作流程上,《意见》提出了救助启动、实地走访、信息推送、实施救助、结果反馈、跟踪回访六个环节。公安机关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确认当事人基本信息后,组织开展实地走访,详细了解教育、养老、医疗、就业、住房、心理健康等实际状况,对符合《意见》相关规定的,分类送达属地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农村人口同步推送乡村振兴部门。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