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可申领电子证照
《工人日报》(2023年09月08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李昱霖)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河北将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各地原则上不再发放实体证照。已经核发的实体证照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到期自然作废。
河北确定停发的道路运输“三类九证”实体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可通过“运证通”App直接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申领电子证照后,从业资格类证照的诚信考核签注、继续教育签注以及车辆运输证的审验信息签注等,在电子证照上一并展现,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照的数据信息为准。
《通知》明确,2023年9月30日前为停发“三类九证”实体证照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在办理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和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查验合法的电子证照予以认可,不得强制要求出示实体证照。
据了解,河北省有176.49万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128.84万辆营运车辆,是道路运输大省。为确保10月1日由实体证照向电子证照的平稳转换,河北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线上线下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做好政策引导和解释工作,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申领使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