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中瑞科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崔秀珍诉你公司、青岛启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中瑞科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平劳人仲案字[2022]第116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等相关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4时在平度市北京路379-1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仲裁庭(13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瑞科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本委已受理崔秀珍诉你公司、青岛启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中瑞科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平劳人仲案字[2022]第116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等相关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4时在平度市北京路379-1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仲裁庭(13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天津市武清区箭牌汽车养护服务中心: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何翠平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武]劳监改字[2023]第 071 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在7日之内为职工何翠平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将视为你单位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本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理。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申请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贤飞科技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申请听证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听告字[2023]第011号),主要内容如下:被告知人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为侯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被告知人作出罚款286373.7元(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叁佰柒拾叁元柒角)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对[津南]劳监罚告字[2023]第011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听证,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要求。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电话:022-8946996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贤飞科技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告字[2023]第011号),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3]第050号)要求为侯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86373.7元(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叁佰柒拾叁元柒角)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电话:022-8946996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公 告
蒙城县华俊钢结构有限公司:本局已认定2022年6月13日上午8点左右,刘云龙在长乐区博那德装配建筑产业园区内操作行车时因构件倾斜砸中右脚背处导致受伤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州市(长乐区)认定工伤[2023]41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我局(11号楼301)领取上述决定,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仲裁公告
郭文慧:我委受理的张海明与郭文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3)银仲字第202号裁决书,裁决:一、被申请人郭文慧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张海明支付租赁费9500元;二、申请人张海明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617元,由被申请人郭文慧负担465元,申请人张海明负担152元。本案公告费200元由被申请人郭文慧负担。申请人张海明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郭文慧负担的仲裁费、公告费连同第一项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张海明。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二层204号房间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公告
青县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定近期对其拥有的以下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杨汝华不良贷款本金380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方式为仓单质押。有意向的竞买人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河北省青县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地址:青县南海大街南海国际门市20号)了解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
联系人:马行长
联系电话:15373308999
青县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