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有著作权吗?开发“听声识剧”APP,是创新还是侵权?当前,涉新业态新模式互联网案件涌现——
司法裁判明确责任边界鼓励技术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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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成立五周年之际,发布了数字版权、数字消费、平台治理等领域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等意义,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的作用。
AI生成的内容受著作权保护吗?平台提供共享会员服务,是共享经济“创新”还是不正当竞争?侵扰直播网课、传播AI换脸视频,如何有效遏制?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五年来审判工作情况白皮书,同时聚焦数字版权、数字消费、平台治理、数据算法、网络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布了五类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五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人工智能生成物案”“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跨境电商平台格式条款案”等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的作用。
新型创作成果涌现带来新课题
AI软件生成的图片、写的小说、作的曲屡见不鲜,它们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位的?近期,围绕AI生成作品的法律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人工智能生成物案”中,首次提出AI生成内容的保护规则,认定AI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但应当作为数字新型权益予以保护,激励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创领域的应用。
当前,科技创新直接推动了新型创作方式和作品样态的产生,新型创作成果不断涌现,也带来司法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比如:只有13秒的短视频算不算“作品”?微信红包页面设计受不受保护?开发“听声识剧”APP,是“创新”还是侵权?
在典型案例中,原告独家享有影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为某APP的运营商,该APP提供了“听声识剧”功能,通过将涉案作品以每分钟为单位进行剪辑,并上传至服务器中。当网络用户播放涉案作品声音时,APP后台通过语音识别,对比服务器中的作品片段,可以实现自动抓取并播放。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获得法院支持。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姜颖介绍,本案判决突破外在的“创新”形式,坚持“鼓励技术向善、维护技术中立、制止技术向恶”的裁判理念,将借创新技术手段不当利用作品的行为认定侵权,有助于规范网络传播行为,推动文化产业有序发展。
记者注意到,在多起案件中,法院在裁判规则中强调合理界定责任边界,助推平台优化治理模式。
比如,在“配音秀案”中,法院认定平台的商业模式具有诱导用户上传侵权视频的极大风险,且平台从侵权视频的传播中直接获利,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短视频平台曲库使用他人歌曲”案中,认定平台不仅要对其未经授权上传歌曲的直接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还要对平台用户使用该歌曲录制并上传视频导致歌曲传播范围扩大的后果负责,亮明保护音乐版权、促进短视频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司法态度。
营造公平竞争的数字营商环境
白皮书显示,截至2023年7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商事案件2.8 万余件。从涉诉领域看,涵盖“衣食住行文体康美”等各个消费领域,从实体商品到虚拟服务,从物质享受到精神需求都有涉及。
其中,涉平台责任案件占比较高,涉新业态新模式案件进入司法视野。直播电商、数字营销等新业态,超前点播、PK 带货、流量推广等新模式纷纷出现,对司法审判提出挑战。并且,案件体现出数字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益更易受损。
“北京互联网法院规范互联网商业竞争秩序,对于破坏商业经营秩序的行为坚决规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数字营商环境。”姜颖说。
例如,在“共享会员”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提供共享会员服务的平台恶意利用他人视频资源牟取经营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通过依法裁判明确共享经济实质和不正当竞争之间的边界,彰显了数字经济时代价值导向。
热剧超前点播,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北京互联网法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再次点名“超前点播案”。
在该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被告对包含有“热剧抢先看”VIP会员权益的协议增加了“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原告认为其作为被告的黄金VIP会员,其享有的“热剧抢先看”VIP会员权益已包含“看最新剧集”的内容,被告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模式,使其需要额外付费才能“看最新剧集”,损害了其会员权益。
“法院认定网络服务平台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尊重用户感受、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姜颖介绍,“该案的裁判,既保护产业创新和市场主体活力,又及时明确新型商业模式下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
对算法侵权认定规则作出探索
据介绍,从审判情况来看,案件反映网络暴力问题亟待治理,涉个人信息和数据类纠纷逐渐进入司法程序。此外,随着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自然人人格要素被虚拟化呈现,涉新技术新应用侵权案件亟待明确规则。
“法院充分保护网络人格权,让公民在网络空间的人格尊严得到切实尊重。”姜颖以“首份人格权禁令案”举例说,被告肖某在近一年时间里直播40多次,发布大量针对原告董某的视频,其中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辞,用语粗鄙,充斥谩骂和人身攻击。案件审理期间,肖某仍以每晚定时直播形式继续发布侵权言论,并公开董某数位身份证号码信息。董某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人格权禁令申请。法院发布人格权禁令,规范网民言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
姜颖还提到,法院在裁判中注重加强算法司法规制,鼓励技术向善、制止技术向恶。
在交友平台算法误判“杀猪盘”案中,原告李某为某金融公司员工,注册了被告运营的某征婚交友平台,提交了真实照片作为头像以及实名认证手机号。在李某正常使用平台期间,被告对其账户进行了封号处理,并向其他网友提示称“账号可能存在异常”“不要与之发生金钱来往”等。这导致原告多位朋友误认为其是骗子。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运营的平台实施算法技术造成误判侵犯其名誉权。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案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的首例涉及算法风控系统引发人身权益侵权纠纷的案件,对算法侵权认定规则作出了前瞻性的探索。”姜颖说,法院认定平台运用算法进行风控,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鼓励企业利用算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