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工人日报》(2023年09月14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赖书闻)9月1日,海南省召开《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规定》旨在整治未成年人文身乱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9月1日起施行。
海南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未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两种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
《规定》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针对未成年人文身乱象中迫切需要立法调整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仅作了五条规定,但却更细、更准、更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切入口,从明确禁止性行为、理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从严设定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教育、宣传、举报等内容法律法规已有具体规定,在此不再重复规定。
《规定》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文身服务场所或者开展文身服务活动。明确文身服务机构的提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规定文身服务机构应当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供文身服务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规定》分别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民政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