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陷入小恩小惠式贪腐泥淖
中秋、国庆将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曝光部分“节日病”案例,警示党员干部——节日也是需要绷紧弦的关键节点,别让每逢佳节倍思亲变成每逢佳节倍思“金”。其中,四川省古蔺县官员周某的收礼行为,每逢年节无一落下,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他忏悔:“我在别人拜年拜节的小恩小惠中慢慢迷失了自我。”
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其实不难发现类似的规律,即不少违纪犯罪的党员干部,其沦落都始于一些小恩小惠的事情,然后逐渐走上了权力寻租的“不归路”。去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的一个案件显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林业局某些党员干部的贪腐之路竟始于一顿早餐——当地某企业老板为拉关系,在区林业局附近专门租了一套房,隔三岔五请林业局干部吃早餐,逢年过节还送各种礼品联络感情。后来,该区纪委监委从严查处了一批涉林木领域的腐败案件,全区林业系统78名党员干部涉案,除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接受宴请等外,他们还将林业资格证书出借给有关企业违规挂证取酬、违规从事苗木经营或帮他人倒卖苗木。
吃一顿别人请的早餐可能不是违规,但吃的次数多了便可能“吃人嘴软”,加之逢年过节收受各种礼品的“拿人手短”,最后难免会在请客送礼者提出要求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违规运用手中的权力,帮其牟取利益,从而发展成“蝇贪”“蚁腐”。
苍蝇虽小,危害不小;“蝇贪”成群,其害如“虎”。收取小恩小惠,进行小贪小占,不仅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可能导致相关领域的治理和运行失序,乃至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危害不容小觑。
战国时期,鲁国国相公仪休很爱吃鱼,很多人就来给他送鱼,但他坚决不收。他说:“正因为我特别爱吃鱼,才不能收别人送的鱼。如果收了,就有可能做出枉法的事,并被免去职务,那以后就不能吃鱼了……”
“拒腐防变要从点滴做起”,时下,处在物质更丰富、诱惑更多元的社会中的党员干部,更应“不以恶小而为之”,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防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