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任恶意索赔钻外卖赔付的空子
据10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发现有人售卖恶意“外卖赔付”的相关教程。记者调查发现,不法分子以收费50元到300元不等的价格,公然教授他人如何虚构在外卖中吃到异物,投诉商家并索要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外卖平台据此设定规则:消费者点外卖时发现食品变质、存在异物或引发就医,均可申请理赔。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保障。
然而,有人却大钻“外卖赔付”制度的空子,滥用维权武器,虚构在外卖中吃到异物等理由,投诉商家并索要赔偿,这就涉嫌以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据法律专家介绍,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数额较大”,后来刑法修正案又增加“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有“传播犯罪方法罪”,在该罪中,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包括口头传授、书面传授与动作示范传授,包括公开传授与秘密传授、直接传授与间接传授等。售卖恶意索赔教程者,虽没直接参与恶意索赔,同样涉嫌上述罪名。
利用“外卖赔付”制度恶意索赔,既是对商家的恶意中伤,又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当类似“教程”大行其道,维护消费权益的制度就会被不断侵蚀,而人们真正遇到消费纠纷想要维权时便可能面临更多障碍。从这个角度上说,恶意索赔可能损害所有消费者的利益。
商家要增强法治观念,注重合规经营,不给恶意索赔可乘之机;遇到投诉应正常应诉,及时留存证据后报案,而非花钱息事宁人。平台应注意对相关信息发布者及其内容进行监测,利用掌握的数据和线索,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和打击。监管部门则应加强打击力度,厘清正常维权和恶意索赔的边界,敦促短视频平台、社区、贴吧等平台,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实时巡查、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发现违法内容,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