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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10月17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3年10月17日 06版)

公 告

我公司承建的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试验用房工程,已于2016年11月11日竣工交付,本工程项目部即将撤销。为做好本工程的收尾清欠工作,请与本工程业务有来往的客户、班组和施工人员,在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尽快与项目部取得联系,结清本工程所有项目款项。逾期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项目联系人:王云燕

联系电话:13970797402

监督电话:0796-8323960

吉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公 告

我公司承建的江西省宜春远大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全场道路土建、全场管沟土建、RTO土建建设、桩基、围墙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工程,已于2021年9月28日竣工交付,本工程项目部即将撤销。为做好本工程的收尾清欠工作,请与本工程业务有来往的客户、班组和施工人员,在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尽快与项目部取得联系,结清本工程所有项目款项。逾期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项目联系人:宋誉

联系电话:15170693344

监督电话:0796-8323960

吉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送达公告

营口如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少波与你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营仲裁字(2023)第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101号 电话:0417-2990803)领取该裁决书,期满未取,视为送达。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周兴镇黄花寺村4组的吴方明(51102819681212707X):本院受理的(2023)川1083民初3794号原告郭坤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4日15时在本院界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军民:本院受理乐平市小童汽车修理厂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赣0281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敏燕:本院受理段桂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叶三华:本院受理张赛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赣州煌龙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许贻惟诉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康劳人仲案字[2023]第16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限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壹拾壹万零陆佰壹拾陆圆整(¥110616.00)(分别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28元/月×7个月=35196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28元/月×2个月=10056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28元/月×13个月=6536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凯诺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秋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务报酬3640元、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初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087元、被迫终止劳动经济补偿金1771元合计12498元;2.判令被告补缴三个月五险;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大连尚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丹徒区辛丰蓝宝钢构件厂与被告大连尚禹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3)苏1112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大连尚禹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丹徒区辛丰蓝宝钢构件厂20000元;案件受理费收取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00元,由被告大连尚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丹徒区新城圣铂雅建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何世腾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1112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原告何世腾与被告丹徒区新城圣铂雅建材经营部于2022年5月7日签订《艾博特门窗合同》于2023年8月24日解除;二、被告丹徒区新城圣铂雅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何世腾定金17000元。案件受理费2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25元,由被告丹徒区新城圣铂雅建材经营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庞丽荣、郭彦丽:本院受理原告杨骏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2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庞丽荣、郭彦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骏租金36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庞丽荣、郭彦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下证件挂失

高安市友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09830533146,声明作废。

抚州共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10270920857,声明作废。

抚州共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壹枚,编号:3610270920858,声明作废。

抚州共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遗失法人章壹枚,法人:徐向平,编号:3610270920859,声明作废。

彭泽县天红镇冯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251001013401,账号:936000010014218893,声明作废。

铅山县跃通物流有限公司遗失道路运输证,车牌号:赣E04343,证号:赣交运管饶字361124900067号,声明作废。

宜春市袁州区淇田太阳鸟幼儿园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902MJD158054M,声明注销。

李黎,身份证号:410326198702090346,不慎遗失证大专毕业证,证号:100307201806000560,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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