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杭州银熵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巫泽亮等6人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139、3142、3143、3152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四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2月4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暗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邓仕鑫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261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2月5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兆润宁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岳洋、陈珏梅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263、3739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二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1月29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美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汪箐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166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2月1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融煌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蓝祖恩等3人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376、3378、3379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三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2月5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芭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煜、卢冬萍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251、3414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二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2月1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慧医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孙叶红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349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2月6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智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凡仕梅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计时计件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渝南劳人仲案字〔 2023 〕第1238号"。因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并定于2023年12月27日9:30在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1号楼2楼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本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上述地址领取相关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重庆市南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鑫永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王晓军于2023年9月5日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工伤评残)鉴定、确认申请,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受理,并于2023年9月13日经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组对王晓军同志进行了劳动能力(工伤评残)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王晓军同志的鉴定、确认结论是:目前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玖级。现向北京鑫永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通州区(2023年)劳鉴第01013号),限北京鑫永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通州区(2023年)劳鉴第01013号),逾期视为该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如对本鉴定、确认结论不服,自公告期限届满15日内可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10月21日
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决定书
筑(云)综执缴字 [2023]第(2300001)号
孙健:你(单位)位于云岩区金关街道下寨路134号的违法建设,已由本机关于2020年10月9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强制拆除。根据《云岩区金关街道下寨路134号拆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详情咨询贵阳市云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851-85635937),共计产生拆除费用人民币1478075.91元。
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第二十六条:“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建设行为人承担。”的规定,给你(单位)下发了云综执缴告字 [2022]第(2200001)号《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告知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该项代履行的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共计1478075.91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捌仟零柒拾伍元玖角壹分)缴至指定账户。《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告知书》你(单位)并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该费用。本机关遂给你(单位)下发了筑(云)执缴催字 [2022] 第(2200001)号《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催告书》。但你(单位)仍未在催告书确定的期限内自行履行缴纳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该代履行费用人民币1478075.91元缴纳至指定账户(账户名: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云岩大队,开户行:建行贵阳城北支行,账号:52001453600050003715。)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云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