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地址变更公告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于都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由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渡江大道锦绣嘉园5栋二层商铺、6栋二层06号商铺变更为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渡江大道中段南侧、经五路东侧滨江公园1号1栋208号商业01-04、06室。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2023年10月22日
公 示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现公示邓怀浪被诈骗案(电信诈骗案)资金返还内容: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发现有1个涉案账户,按比例计算得出应返还受害人资金如下:户名:刘涛,账户:6217857500019045274,应返还金额22918元,返还至受害人指定银行账户(账户:6227003241500365978,户名:邓怀浪)。
详情咨询0791-86787110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
2023年10月22日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汪金才、张赛荣、汪长国:本院受理原告蔡衔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 告
辽宁蔚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娜:本单位受理曹某某、荣某某、李某某、高某某四人诉你拖欠工资两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前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要求你于2023年12月1日前支付曹某某、荣某某、李某某、高某某四人工资,逾期将依法对你拖欠工资行为申请强制执行。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2日
公 告
台安县德发永维吾尔烧烤店,经营者杨文浩:本单位受理田某某、秦某某、郭某某、三人诉你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要求你2023年11月24日前到台安县劳动监察局(台安县繁荣北街86号四楼423)接受调查询问,逾期将依法视为你放弃举证。
台安县劳动监察局
2023年10月22日
公 告
苏州悠品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张延艳因其近亲属李荣青于2021年8月9日在你单位生产基地寿县花园家具有限公司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于 2023年10月08日向本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部门已于2023年10月12日受理该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部门举证。逾期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本部门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特此公告。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2日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鹏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学光:本院受理原告无锡浩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履约保证金6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海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书平:本院受理原告史春照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11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俊霞:本院受理原告魏安诉被告唐俊霞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3)苏1112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驳回原告魏安要求与被告唐俊霞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丰泰化验制祥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2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丰泰化验制祥设备有限公司设备货款1350元及利息损失1345元。案件受理费466元,公告费 600元,合计1066元,由你公司负担6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苏1112民初3170号
谢青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垫付款26110元及相应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及保全结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认定工伤决定书隽人社认字[2023]087号
申请人:吴顺龙,身份证号码:422324197002062897,用人单位:武汉市常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左跟骨粉碎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视同)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城县人民政府或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80日内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满3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受送达单位:武汉市常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由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2日
公 告
湖北卫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罗虎(身份证:42032119921105631X)于2022年5月26日在工作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电锯切割伤、 右手拇短展肌断裂、 右手拇指远节开放性骨折、右手拇长伸肌腱撕裂、右手食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右手食指伸指肌腱撕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罗虎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307工伤认定〔2023〕0005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2日
以下证件挂失
邱昊于2023年10月17日遗失身份证,证号:360681200508261017,声明作废。
本人遗失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票据壹张,票据号:1047283,金额:1622元,房号:绿地玫瑰城317-1-501,姓名:景然,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