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注销公告
南丰县创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36909798929)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南丰县创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公 告
我公司承建的丰城市玉龙明珠室外工程项目现已全部验收完工,并已完成审计结算。现本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清算,请与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的所有材料、机械费用及施工班组全体人员,如现仍有未获得清偿的供应商或个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速与施工单位江西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办理结算手续,逾期仍未前来联系办理结算,视为自愿放弃。联系人:郑享华。联系电话13879465569。特此公告。
江西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溆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溆浦观音阁电子加工厂:本委受理胡维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溆劳人仲案字〔2023〕第94号),申请人请求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共计176016.48元。因无法联系你本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现定于2023年12月4日上午九时在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北路150号溆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4日
工亡认定结果公示
邹泽荣,男,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职工,2023年5月14日在值班期间因报到需要搬运个人物品时遭遇车祸。于2023年5月17日04:41抢救无效宣布死亡,2023年6月8日,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向于都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3年9月28日,于都县人社局作出于人社伤认字[2023]第162-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邹泽荣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的情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7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797-6339156。
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0月24日
赣州市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公告
江西粤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360721MABPG1G95B):我局查处你江西粤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赣区)人社监令字〔2023〕79号)改正指令,责令你公司一是将所拖欠的员工工资核算清楚,制定工资表(应含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工种、欠薪所属时间、欠薪金额、银行工资卡折号、联系电话等),并以书面方式报赣州市赣县区劳动监察局;二是一次性付清所拖欠的全部员工工资。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大街59号,电话:0797-4444599)领取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玉红人社监理决字[2023]第005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湖南勤工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QEYF29H,公司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红湘街道西外环路66号融冠乐城B7号楼304室。因你单位失去联系,现再次送达本《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玉红人社监理决字[2023]第005号)。自2021年12月以来,我局先后收到汤曦、陶兴玖等劳动者投诉反映,由你公司承建的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玛兰林集贸广场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取证,你单位在承建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玛兰林集贸广场项目中拖欠汤曦、陶兴玖等附属工程44名农民工工资壹佰贰拾捌万贰仟叁佰零陆元整(¥1282306.00元)的问题属实。2023年9月21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玉红人社监令决字〔2023〕第005号),责令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拖欠汤曦、陶兴玖等附属工程44名农民工工资支付其本人,但未改正。2023年9月27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红人社监罚告字[2023]第005号 ),并告知了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逾期未提出有效陈述和申辩。 以上违法行为有你单位提供的欠薪汇总表、我局对劳动者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玉红人社监令决字〔2023〕第00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红人社监罚告字[2023]第005号)及公示送达相关证明材料。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和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处罚):1.支付汤曦、陶兴玖等附属工程44名农民工工资壹佰贰拾捌万贰仟叁佰零陆元整(¥1282306.00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汤曦、陶兴玖等附属工程44名农民工工资壹佰贰拾捌万贰仟叁佰零陆元整(¥1282306.00元),并将罚款共计¥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交到富滇银行玉溪分行(地址:红塔区珊瑚路80号;银行账户: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行账号:870011010000125412)。到期不支付或者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以下证件挂失
张天福遗失身份证,证号:362330196301237139,声明作废。
于都国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酷铺掌合生活超市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11000156634,声明作废。
江西卓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3MA384Q2T27,声明作废。
遗失太平洋保险公司执业证壹份,执业证号:02000236110080002012002448,雷燕,声明作废。
本人遗失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票据壹张,票据号:20170027676,金额:128000元,房号:国博一期8-1138号车位,姓名:章元亮,声明作废。
王铭轩(男,父亲:王强,母亲:黄海婷)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U360494467,出生日期:2022年1月8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