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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10月26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3年10月26日 02版)

宜高劳人仲案字〔2023〕54号

邓兴科(公民身份号码42282319821****731):本委受理申请人宜昌特驱饲料有限公司与你发生的劳动争议案,经审理现已作出(宜高劳人仲决字[2023]36号)仲裁裁决。因向你邮寄送达的裁决文书于2023年9月1日被退回,且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甬仲字第332号

薛志芳(公民身份号码:620104194805140516):申请人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薛志芳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浙江广傲工艺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夏志扬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2)3382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甬仲字第231号

陈其科(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6111215919)、陈溢波(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8901256079):申请人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其科、陈溢波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甬仲字第231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俞嘉倩 0574-87342394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3)甬仲字第207号

宁波笙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FB71X):申请人何光生与被申请人宁波笙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甬仲字第207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余哲冰 0574-87284633

宁波仲裁委员会

烟台植田工夹具有限公司: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接受询问并报送有关材料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福人社监罚字〔2023〕011号),决定书要点:因你公司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且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决定罚款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豪杰、王晓芳: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姜松亭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16)烟仲字第1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庆灵工贸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市鑫盛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10)烟仲字第35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郭亮:本会受理的李书海与你方房屋买卖合同争议一案,现依法将(2023)连仲字第0260号案件有关材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庭由仲裁员 冯荣全组成,冯荣全为独任仲裁员; 自公告之日起第35日上午九时在本会开庭(遇节假日顺延)。特此公告。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四川昊恩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你方、四川昊恩劳务有限公司、牛思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杭州翠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西人社理决字[2023]3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王征工资21843元(大写贰万壹仟捌佰肆拾叁元整)。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薛怀颖投诉天津鑫润晟商贸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缴费的初步检查结论

天津鑫润晟商贸有限公司:根据薛怀颖的投诉,我分中心对薛怀颖所反映 你单位未给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立案调查,并多次约谈你单位和投诉人,因你单位一直未配合调查,我分中心已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现将检查初步结果告知如下:经约谈,投诉人提供了他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民事判决书》。但是,你单位一直未按照检查要求配合调查,并经我们多次催告,截至目前你单位也未提供薛怀颖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台账及工资收入证明等资料。如果你单位无法提供投诉人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台账及工资收入证明等资料,我们将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投诉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民事判决书》等材料,核算投诉人投诉年度的缴费基数。 以上意见是我分中心对你单位检查的初步结论。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初步检查结论之日起七天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检查的要求配合我们的检查,对投诉人的收入情况进行数据核对,将核对结果书面报我分中心,并如实提供投诉人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台账及工资收入证明等资料。我分中心将依据你单位的反馈意见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做进一步调查。你单位如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认可本初步检查结论。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公告

四川源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您单位员工王大江2023年8月14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我局于2023年8月23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的方式向贵单位注册地址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等资料,因查无此单位,无法送达被退回。现按规定向您单位及本人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同送达,请您(单位)在本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履行用人单位举证责任,逾期未能举证,本局将依法做出认定决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深圳和顺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伟宣)你单位职工林杏元申请工伤认定,我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已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于2023年9月21日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业务的方式向贵单位注册地址送达,因查无此单位,无法送达于10月8日被退回,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同送达。如不服该认定,可在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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