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招租公告
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109号,面积:96.05㎡(一楼32.8;二楼63.25)。
联系人:胡先生18607088270。
公 告
我公司承建的彭泽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全面竣工,请与本项目有业务来往的客户和民工在公告刊登之日30日内,尽快与我公司取得联系,结清所有工程款项,逾期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联系人:魏彬琳,联系电话:0791-88598825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公 告
由奉新县黄溪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由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承建的黄溪新区基础设施及道路土方填筑EPC模式建设工程项目已完工,我公司按规定已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款。现对该项目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公示,如有拖欠情况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材料及相关拖欠证据尽快与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0795-7188967,公示期为30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6日止。
奉新县黄溪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公 示
项目名称:湖北省大冶市杨桥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一标段)
建设单位:大冶市茗山乡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湖北大兴炉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大冶市杨桥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一标段)项目于2022年5月26日竣工验收,依申请拟注销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如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向大冶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联系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45号
举报投诉电话:0714-8729910
联系人:金亦扬0714-8729930
大冶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3年10月27日
公 示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现公示吴迪被诈骗案(电信诈骗案)资金返还内容: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发现有1个涉案账户,按比例计算得出应返还受害人资金如下:户名:梁登锋,账户:6230521160001016970,应返还金额2257元,返还至受害人指定银行账户(账户:6222758400454114,户名:吴迪)。详情咨询0791-86787110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
2023年10月27日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方志伍:本院受理的原告襄阳晟元达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志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方志伍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赣州市南康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跃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道远):本委受理余金财诉你公司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康劳人仲案字[2023]第4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3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9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61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199.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8420元,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壹佰伍拾壹元贰角(¥189151.2),限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人民币叁仟伍佰圆整(¥3500)。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洪顺: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洪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10342元(2017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京领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南京领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13620 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京领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南京领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动报酬 71500 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1112民初1667号
镇江晨阳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镇江浩钰轩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帅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易信锐机械有限公司、新津县华鹏建材经营部、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宁良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豪然喷射成形合金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晨阳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镇江浩钰轩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帅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易信锐机械有限公司、新津县华鹏建材经营部、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宁良物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2民初166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江苏豪然喷射成形合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以下证件挂失
中共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第十一联合支部委员会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中共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第十四联合支部委员会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江西建志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壹枚,声明作废。
江西建志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09830510783,声明作废。
四川绵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饶广信区分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11220139539,声明作废。
上饶市信州区秦峰镇秦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11000219470,声明作废。
上饶市信州区秦峰镇秦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财务专用章壹枚,编号:3611000219471,声明作废。
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5869190M,声明作废。
丁谷脉子(曾用名:丁谷麦子)(女,父亲:丁信奇,母亲:谷明杰)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F360122149,出生日期:2006年2月7日,声明作废。
找回声明:汤平于2023年10月14日在工人日报刊登的遗失坐落在吉水县城文水路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赣房权证吉字第00027268号,建筑面积:115.57平方米,现该证已找回,原遗失声明作废。
杨祺遗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宜春高安支公司的展业证,编号:02000636090080002016001216,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