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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11月02日 星期一

着力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穿透式防范工作机制

山西出台新规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工人日报》(2023年11月02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生产经营单位瞒报生产安全亡人的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近日,山西省出台《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行为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班组长、车间主任、厂(矿)长等各层级人员的事故报告职责,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伤亡人数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

今年7月,山西对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近20年间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起底式核查,查明企业先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矿工43人。调查期间,山西出台了《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明确经核查属实的矿山企业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矿山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行为规定》明确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行为规定》强调,广大职工群众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瞒报事故线索的,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鼓励农村(社区)网格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殡葬从业人员、户籍民警、保险理赔等人员积极提供瞒报事故线索。

通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个人保护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山西着力推动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群众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全方位、无死角、穿透式防范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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