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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11月06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3年11月06日 05版)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永革:本局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3〕641号)后,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特采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3〕641号),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乳市监处罚〔2023〕641号

当事人:李永革

住所(住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文汇西路**号**楼

身份证件号码:610402********0853

2023年07月13日,我局根据《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乳检行公建[2023]13号)及《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鲁1083刑初66号)发现,当事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为查明事实,本局于2023年07月13日立案调查。2023年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一级经销商询问调查。2023年8月7日我局向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去函协助调查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乳山市辖区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2016年04月22日,当事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乳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8月14日收到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回复的《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列表》显示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及《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照片打印件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事实;2.协助调查函1份,乳山市人民法院档案中起诉书1份,证明我局协查情况和当事人个人信息;3.当事人下一级经销商兰启鹏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乳山市辖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4.《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复印件1份,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回复的《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列表》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向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去函协助调查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及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回复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单位)签名盖章认可。

2023年09月07日,本局在《工人日报》上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乳市监罚告〔2023〕54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说明当事人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局认为,当事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规定所指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四)项“行政处罚的种类:(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期不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乳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前来本局(地址:乳山市北环路12-1号,联系电话:0631-6678047)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公 告

山西鸿浩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路君诉你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金区劳人仲案〔2023〕76号仲裁裁决书。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金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寻亲公告

韩业红于2014年10月29日8时许在薛城区沙沟镇岩湖村黄风口往西200米路南捡拾一名刚出生不久女婴,用红色毛毯包裹着,无其他随身物品,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褚庆金联系,电话19861158681。韩业红已去世,现在已由褚庆金抚养。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10:00在中拍平台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拍卖标的:天津市蓟州区水利水保试验示范基地房地产(建筑面积:749.02m2土地面积:3553.9m2)及土地(3682.8m2)整体对外公开招租,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截止2026年04月18日即日起接受竞买咨询,并于2023年11月09日至11月10日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2日下午16:00。

公司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22-22775281

天津鑫宏盛安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10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24.239.186.7:8888/)对位于保定市地下车位及地下室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方式为网络电子竞价)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预展时间2023年11月9日、10日,即日起接受竞买咨询。详细信息请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联系电话0311-85111808

13930192703 王经理

河北玖贸拍卖有限公司

股权申报公告

江西行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江西行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股东黄丝雨、李荣春,已将其持有的江西行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李晨、杨涛。鉴于上述情况,为消除纠纷、维护债权人的相关合法权利,现请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团体、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向江西行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并就有关债权申报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时间:2023年11月03至2023年12月18日,共计45日。 二、申报登记的债权范围:申报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江西行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所有债权关系。公司原股东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变更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变更好的股东无关,股权转让变更前发生的债权、对外担保及在建工程等一切责任后果均为公司原股东承担全部责任。 三、申报所需提交资料:1、申报债权时,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及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债权、债务凭证,包括借条、欠条、收据、发票、合同、工程结算欠款凭据、银行进账等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如债权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当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债权人如果在本公告注明的申报登记期限内未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则自公告期届满当日24:00止,视为债权人自动、无条件、永久性放弃对江西行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等权利、权益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五、联系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 地址:九江市 2、申报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晨 ,电话:1897923850 。特此公告!

江西行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

以下证件挂失

田同廷购买菏泽瑞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天华公馆项目7号楼1单元11002室,购房收据不慎丢失四张,金额各为10000元,775786元,储藏室金额43780元,车位金额70000元,特此声明作废。

杭州宝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税号91330103662347564R)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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