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代购名包逃税30万元被判刑
《工人日报》(2023年11月09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陈丹丹)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王某某因代购多个名牌皮包构成走私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万元,扣押在北京海关缉私局的328394.10元用于补缴王某某的应缴税款。
2016年11月至2021年1月,王某某在明知从境外购买货物入境应缴纳关税的情况下,从居住在境外的朋友处购买名牌手提包7个、钱包1个,又从其他国家购买了名牌手提包1个,均交由王某团伙带入国内。
王某及其团伙长期从事走私行为,经计核,王某某偷逃税款共计328394.10元。2021年10月,北京海关缉私局前往王某某家中将其查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王某某归案后能够主动缴纳全部偷逃应缴税款及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可对王某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海外代购和走私犯罪行为之间只有一线之隔,是否违法取决于代购后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目前,我国对于普通入境旅客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行李的免税额为5000元,不论是采用邮寄还是其他运输、携带的方式,超出免税额的个人自用物品或商业代购的物品均应在入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纳税,否则将有可能构成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