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动态监测,按照困难程度分层,提供相应救助措施
财政为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提供支持保障
本报讯 (记者北梦原)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将结合《意见》的要求,保障资金需求,提升救助效能,确保资金安全。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持。近年来,各级财政持续投入,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救助标准和实际救助水平逐步提高。
2018~2022年,全国各级财政共安排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补助资金1077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了7325亿元,占比约68%。此外,各级财政还安排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同期,全国农村低保人均实际补助水平由每月227元提高到了345元,城市低保人均实际补助水平由每月402元提高到了545元,年均增幅分别达到11%和7.9%。
为了更加精准、及时、有效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按照困难程度将低收入人口分层,按照救助内容提供相应的救助政策措施。
为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地落实,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宋其超表示,财政部门将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好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专项社会救助的资金需求。
着眼于提升救助效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配合同级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分层分类细化每一项救助政策的救助条件、标准和范围,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标准合理、水平适度。
宋其超表示,财政部门将加强财会监督,严格规范救助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评价,对救助资金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严肃整治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