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劳动监察人士责令改正,工人担心工地停工被欠薪
一纸改正通知书引发的“纠纷”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赖志凯)“公司今天按时足额把全部工资通过银行发放到了我的卡上。”北京启桃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油漆工谢留成满脸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他说,之前在工地见到北京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到现场检查,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心里直打鼓,担心工地会因此而停工,没想到工资按时发放了。
原来,该公司承包了北京彩园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1300多万元的工程,总工期短、施工难度低,而且是先行垫资,如果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再把200万元的资金打进专用账户,无疑给这家民营小企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社局则依法依规于4月26日下发了京门人社综执责字【2023】2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相关凭证报送行政机关。逾期不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装饰公司当即派员去沟通,如实地向门头沟劳动监察科汇报了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把公司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按量发放而特创的“实工、实名、实资”三实管理制度,做了详细的汇报。
其中,实工即从本人实名签到开始就牢牢把控住工人亲临工作地现场的事实,签到簿上有在此工程的专用个人编号,本人签名来巩固确立实工制相互关系,这是证实工地有效劳动用工证据链的第一环节。
实名即是在完成现场签到后的第二个管理环节,实行按施工班组划分进行的现场实景拍摄相片。施工现场拍照,能有效证明施工劳动者本人在现场工作,是双方的一种相互认可工作关系。
实资即将劳动者的工作报酬通过银行直接打到个人实名的工资卡中,并将银行转账的凭证打印保存,作为发放证据,越过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克扣、慢发、缓发,实实在在守住了劳动者最大的利益。
门头沟劳动监察科相关负责人了解了公司的做法,同时检查了公司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和凭证后,给予认可。
最终企业与门头沟劳动监察科达成一致意见:先到银行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待甲方工程款支付到账后,履行支付程序,目前先按照公司完善的“三实”办法实行,也能保障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其实劳动监察科和我们公司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按量发放。”公司总经理朱启桃说,公司成立20多年,从未发生任何一起工资拖欠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