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一

绿化工下班路上摔倒,雇主拒担责

法院二审调解认定,参照工伤认定相关规定处理

《工人日报》(2023年11月17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刘旭)雇佣关系中的雇员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辽宁大连绿化工张娟回家路上摔倒,雇主于英不肯承担工伤待遇。经过一审判决、二审调解,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认定参照职工上下班路上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律规定处理,除垫付5000元医疗费外,于英给付张娟一次性补偿金1万元。

52岁的张娟从黑龙江龙江县农村到大连打工。2021年7月16日,她到大连某小区从事栽种树苗等绿化工作,雇主于英与她口头约定每天工资110元,当日结清。2021年7月26日收工后,张娟在工地到班车站点的路上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检查髌骨骨折。于英垫付5000元医疗费。张娟认为,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自己受伤时,虽然是下班时间,但是在从工地到班车点途中发生的事故,也应当属于工伤。于英持不同看法,虽然雇佣张娟从事小区绿化工作,但干一天给一天工钱,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应当承担张娟的工伤待遇。

无奈之下,张娟将于英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雇主张娟给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补偿1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娟与于英之间是雇佣关系,张娟是下班之后受伤,并非是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受伤,雇主于英不应当承担责任。2月15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娟对于英的起诉。

张娟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为张娟提供法律援助。二审调解过程中,于英认为,提供班车服务是福利性质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高明伟耐心地作双方的调解工作,表示虽然是下班时间,但雇主于娟每天雇佣机动车送其所雇佣人员上下班,张娟是在从工地到班车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作为雇主应当参照职工上下班路上因交通事故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律规定处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雇主于英一次性补偿张娟1万元,已经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也不再主张返还。

王金海建议,针对受雇佣人员上下班路上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受伤的情况,由于打工一方与雇主不是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雇主应当为雇员缴纳意外保险,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可以通过意外伤害保险给予雇员一定补偿。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