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王秀敏:本局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3〕653号)后,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特采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3〕653号),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乳市监处罚〔2023〕653号
当事人:王秀敏
住所(住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海阳所镇******5号
身份证件号码:210219********0528
2023年7月12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乳检行公建【2023】13号)及《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鲁1083刑初272号)发现,当事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为查明事实,本局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调查。2023年8月7日我局向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去函协助调查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8月8日我局对当事人邮寄下达了乳海市监询通〔2023〕001号《询问通知书》。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乳山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判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本局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海阳所镇德泰银海商贸城内17-1区5号"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已不在该场所经营,现场拨打其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空号,2023年8月14日收到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回复的《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列表》显示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查询的当事人身份信息打印件1份,个体户信息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经营情况;2、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情况;3、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鲁1083刑初272号)扫描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4、《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通话记录照片1张,证明通过经营场所及电话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情况。5、乳(海)市监询通〔2023〕001号《询问通知书》1份、邮寄退回信件1份,证明对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的情况。6、《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复印件1份,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回复的《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列表》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向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去函协助调查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及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回复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单位)签名盖章认可。2023年9月26日,本局在《工人日报》上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乳市监罚告〔2023〕56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说明当事人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局认为,当事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指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四)项:“行政处罚的种类(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乳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威海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前来本局(地址:乳山市北环路12-1号,联系电话:0631-6869305)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声 明
我公司与山东意和长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签订《意和长青连锁合作协议》,目前山东意和长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合同签署人高正(身份证号:371401199301210612)失联,且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属严重违约。因药品系特殊商品,存在有效期,请合作方山东意和长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合同签署人高正,自本声明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联系山东意和长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部。若超时未联系,则山东意和长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部将自行处理山东意和长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的所有库存商品及设施设备,用于经营所租赁的房屋也由山东意和长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部一并处置,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山东意和长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山东意和长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重庆钦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公告
重庆钦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赵小明申请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2023)渝05清申11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钦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沛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2023)渝05强清101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担任钦沛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我司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了清算组,现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钦沛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即2024年1月7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钦沛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钦沛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新华路222号申基金融广场A座1508;邮编:400010;联系人:刘璇(13983161273);许晓霞(15803074832)。特此公告。
重庆钦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1月23
召回公告
我公司决定召回2023年6月3日生产的(包装规格10KG/袋)味精产品(商标:999)区域为:烟台地区。联系人:侯保库,联系电话:18365898399
山东三九味精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债权转让公告
乌鲁木齐鑫龙岩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裴广兴(身份证号:410305196510085334)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豫0305执4171号。乌鲁木齐鑫龙岩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郑州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乌鲁木齐鑫龙岩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案件全部权利转让给了郑州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此通知裴广兴。
转让人:乌鲁木齐鑫龙岩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受让人:郑州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以下证件挂失
东明县陈迁华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JY23717280027521丢失,声明作废。
泗水县华村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核准号:J4618001102201,账号: 15472101040026770,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