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不“美颜”
《工人日报》(2023年11月30日 07版)
将于12月1日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户不得使用“生鲜灯”照射肉类、果蔬,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感官认知。
图为11月2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正在辖区对销售肉食商户的“生鲜灯”进行检查。本报通讯员 张正友 摄
将于12月1日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户不得使用“生鲜灯”照射肉类、果蔬,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感官认知。
图为11月2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正在辖区对销售肉食商户的“生鲜灯”进行检查。本报通讯员 张正友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