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河南四次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承接的西昌市粮食物资储备及物流中心项目-南地块工程的工人侯建峰的妻子牛艳勤于2023年10月27日向我局提出侯建峰的工伤认定申请。因你公司注册地址在河南省尉氏县,我局受理后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侯建峰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永振的电话无法接通,导致《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侯建峰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无法送达。邮件被退回后我局又多次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永振及股东郭志力的电话,依然无法接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侯建峰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侯建峰的工伤认定申请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供侯建峰受伤的情况说明。若你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由你公司承担举证责任。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我局将按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公 告
十堰亿诚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局于2023年11月14日收到李从校(身份证号:420322198809045131)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其申请事项为:认定其于2023年8月27日在你单位安排的房县西关印象二期(中国房县诗经城)老年大学(EPC)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为工伤。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11月14日依法受理,因直接、邮寄等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鄂0308工伤举证【2023】0012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书面证据材料提交我局,证明其是或不是工伤。如逾期未履行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人:温基琼 明俊 电话:0719-8791335
联系地址:十堰市武当路71号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公 告
南昌瀚海纺织有限公司(91360111MA39A0YL36)、南昌崇源服装有限公司(91360111MA7C6Y567G)、南昌泰东服装有限公司(91360111MA39ACXP27)、进贤县橘红纺织有阴公司(91360124MA39RMP15P)、进贤县橘色纺织有阴公司(91360124MA39RFR94W)、南昌领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1360111MA37W46M2Y)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上述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洪税二稽处【2023】129、130、131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洪税二稽罚告【2023】57、58、6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上述公司在公告期间到我局领取书面文本。税务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追缴瀚海公司自营出口已退税款3983776.72元,追缴崇源公司自营出口已退税款2184825.1元,追缴泰东公司自营出口已退税款3249317.2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第六类,拟对橘红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40万元罚款,拟对橘色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40万元罚款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之四,拟对领者公司少交税款处2578936.65元罚款。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0四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发【2001】310号)规定,将瀚海、崇源、泰东公司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限上述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如你单位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可自收到时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南昌市青山南路555号
南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12月1日
湛江市麻章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农主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凤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湛麻劳人仲案字〔2024〕0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其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月22日9时整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号楼六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湛麻劳人仲案字〔2024〕01号案件。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联系电话:0759-2733097.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遗失公告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纶纺织物资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302062700928)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等),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宁波大榭开发区纶昌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302062900510)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等)声明作废。
解散清算公告
宁波大榭开发区纶昌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清算组成员:戴昕、林娅,清算组负责人:戴昕。
联系电话:18667850100(戴)
解散清算公告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纶纺织物资有限公司股东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清算组成员:戴昕、林娅,清算组负责人:戴昕。
联系电话:18667850100(戴)
清算终结公告
2023年11月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上海卓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上海卓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通知函
张学礼员工(身份证号码:43302219731219221X)、周胜员工(身份证号码:411323199402136314)、张传锐员工(身份证号码:342423198405226079)、徐延平员工(身份证号码:36020219891206101X):公司位于杭州市钱塘区大江东区块的新工厂建设初具规模,复工复产在即。根据公司原《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搬迁安置过渡方案》以及江东新工厂实际生产安排计划,现公司正式通知您最晚于2023年12月12日前到公司报到,并按公司计划有序复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均不作不利变化,相关交通住宿等政策按照公司原《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搬迁安置过渡方案》执行,逾期将视为旷工。具体报到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每周一或周三上午09:00至下午15:30。具体报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纬十路395号、516号。报到当天接驳车安排:下沙乘车点:中策宿舍门口(一号大街与十八号大街交叉口往南),乘车时间:上午08:00下午12:30;江东乘车点:江东新工厂门口(临江街道纬十路516号),乘车时间:上午11:00下午15:30。特此通知!
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
日照仕锦灏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MA3CEMA897)公章丢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