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超龄农民工的政策,多多益善
据《工人日报》12月1日报道,近日,安徽省、上海市等多地发布相关通知和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拟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障,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特定群体。
超龄农民工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务工的农民工。他们主要从事环卫、建筑、保洁等工作,但他们大多缺乏职业安全保障。
此前,由于可否与超龄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一些争议,进而导致他们的工伤保险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有超龄农民工打工受伤却无法获得赔偿,给其个人和家庭带来痛苦。去年全国多地陆续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不少建筑工地明确不得招收超龄农民工,因为他们工作的风险更高。因此,一些超龄农民工为了顺利入职不得已使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是染黑头发让自己看起来更年轻。
在这种情况下,拟将超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无疑是针对现实情况的一种考量,不仅能给超龄农民工及其家庭带来安全感,农民工工作中一旦受伤,有望得到工伤保险赔偿,从而降低了经济负担,而且能为用工单位降低使用超龄农民工的风险。同时,为超龄农民工降低工作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在一定意义上延长了他们的就业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并未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作出排除性规定,所以,各地发布相关通知和意见可视为对相关政策原则的重申。此前最高法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可以说,多地拟让超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保障超龄农民工就业权、参保权的人性化之举,让超龄农民工有望享受更为完整的工伤保障权。
有人提出疑问,该政策能否在全国范围推行?这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去落实和细化。总之,利好超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政策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