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发布
《工人日报》(2023年12月15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指南》),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等系列举措,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推进乡村高质量发展。据介绍,这是我国首个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
《指南》明确,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依法落实到村庄规划中。
《指南》指出,要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针对设施农业用地标准,《指南》提出,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执行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的用地标准。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 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