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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12月15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3年12月15日 05版)

百花洲工贸招租公告

南昌市东湖区渊明北路85号,30㎡;渊明北路85号,30㎡;阳明路67号,96㎡;民德路211号,33.43㎡;联系人:胡先生18607088270。

 

公 示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现公示余景荣被诈骗案(电信诈骗案)资金返还内容: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发现有1个涉案账户,按比例计算得出应返还受害人资金如下:户名:重庆方木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账户:18010000001808575,应返还金额95551元,返还至受害人指定银行账户(账户:6226633301278332,户名:余景荣)。详情咨询0791-86787110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

2023年12月15日

 

公 告

杭州寇诗美日化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石政诉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319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公 告

杭州合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瑞琦、张颖、杨文静、庞月茗、张洲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4610-4614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月31日14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公 告

杭州富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余钟健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4615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月30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公 告

长春市好多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靖宇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4542号]关于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月30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公 告

杭州毕盛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田媛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4657号]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1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公 告

浙江亿达汇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汪薇薇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4655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1日14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康:本院受理原告朱祥英诉你和高安市乐顺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12民初1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朱祥英各项损失合计26371.51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元、鉴定费2900元,合计3590元,由你负担259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鹏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学光:本院受理原告无锡浩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鹏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学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3)苏1112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皖0402破11号

2023年11月3日,本院根据曹学英的申请,裁定受理曹学英对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查明,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将债务人的财务账册等资料移交给管理人,不具备清产核资的法定条件。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现除银行存款60.03元外无其他资产,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更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停产歇业已久,无经营场所和人员,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债务人的财务账册等资料,管理人查询到公司名下现银行存款60.03元,无其他资产,无法进行全面清算,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裁定宣告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一大队关于新增区间测速设备的公示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一大队新增以下道路区间测速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和处罚。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大队新增1处区间测速点位,小车限速120公里/小时、货车限速100公里/小时:

起点:福银高速522KM+201M(由北向南)

所在县市:南昌市进贤县境内。

终点:福银高速511KM+601M(由北向南)

所在县市:南昌市进贤县境内。

以上区间测速设备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4日,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一大队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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