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提供场地,志愿团队提供服务,为视障群体播讲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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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图书馆和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搭建了一个影院,专门为视障群体播讲电影。
盲文书架的正中央留出一块屏幕,屏幕中的电影一帧帧闪过,时不时传出对画面进行解读的画外音:“她又举起手,看着蛋糕流着泪,笑着吹了蜡烛……”
人物没有对话时,稚嫩的旁白声便解释着画面中环境的转换和人物的一举一动;而每当对话恢复,电影原声则会单独播放。台下坐着的观众大都闭着眼睛,没有人看,只有人听。
这里是自2016年至今,黑龙江省图书馆和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搭建的简易影院——专门为视障群体设置的心幕影院。
无论多大困难都要做出来
宋文是黑龙江省图书馆无障碍服务中心副主任,据他介绍,图书馆曾邀请电视台主持人为视障者播讲电影,但主持人工作繁忙,无法保证播讲电影的时效性和连续性。之后,他们只能继续向中国盲文图书馆购买经过重新剪辑后增补配音解说的无障碍电影。
然而,无障碍电影不仅需要制作时间,谈拢版权也需要时间。比如2011年上映的某电影,在2017年才被加入采购单里。
正在他们苦寻新电影而不得之时,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吴珩,也在为学生寻找一个和专业相契合的志愿服务方式。最终,双方在2016年5月达成协议——由省图书馆提供场地,由志愿团队提供服务,为盲人们“讲电影”。
希望“成为盲人们的眼睛,把电影用文字解说的形式,在他们的心里面搭起一个荧幕、打下一行字幕”,怀着这样的初衷,心幕影院团队成立了,学院委派当时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负责教师吴韩落实。
但落实并不容易。从何入手、脚本怎样写、讲解能不能被理解……讲解电影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没有经验,吴韩只能先和两个对电影比较感兴趣的同学尝试着挑选电影,一起讨论是否适合播讲。他们选择讲解的第一部电影是《美人鱼》,这部电影三个人都看过,是当年比较热门的电影,故事性强,相比于用画面渲染表达情节的电影来说,表达空间足够大。
“无论有多大的困难,都一定要把第一期做出来。”吴韩回忆当时,一部两个多小时的电影要看很多遍,每看几秒钟就需要暂停一次。哪怕只是一个转瞬即逝的镜头,都要解释出现的意义。不仅如此,人物的表情、场景的转换……这些通常只能通过“看”才能理解的部分更要着重解读。
用最直白的语言告诉听众
写好脚本初稿,他们还会让身边的朋友戴上眼罩试听一下能不能听懂。反复试讲后,从“树叶轻轻颤动”等环境表述,到“手指从发根捋到发梢”等动作表述,再到一句讲解词到人物台词之间秒数的间隔,吴韩和学生们都有了更精准的把控。
吴韩记得很清楚,第一次播讲后,现场的掌声持续了许久,还有盲人激动地站起来说,“我这辈子都没有过这样的经历。”正是第一次的良好反馈,给了吴韩带领学生继续做好心幕影院的动力。
为心幕影院讲解第一场电影的团队,加上负责老师也才只有三个人。而如今,这支队伍逐渐壮大,历经12届,累计300余名志愿者参与其中。
如今,电影的脚本制作和流程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经验。饶冰是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21级广告学专业学生,也是心幕影院活动负责人。对脚本写作流程她有很多经验之谈,“讲解电影不需要太华丽的辞藻,只需要用最直白的语言告诉听众发生了什么。”
经验里有饶冰自己总结出来的,也有志愿团队一届一届传下来的,他们接力的不只是技能,也在接力那份温暖。2019年,刚上大一的潘明便参与到心幕影院的活动中。由于家中变故,他自幼就是在街坊邻居的帮助下长大的,“因为感受过温暖,所以更想传递温暖”是潘明讲电影的初衷。现在的他是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中帮扶乡村振兴的基层工作人员,大学的这段经历,让他能够更好地理解农村老年人和残疾人群体。
艺术与精神的交流
一部电影,几万字的讲解脚本,反反复复修正的细节和精确到分秒的解说词……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其中,“充当盲人的眼睛”,把他们感受过的温暖用力所能及的方式传递下去。
早上7时40分,和好友搀扶着,拄着盲杖,边走边问路。乘坐7路公交车,一个小时车程后在玉山路下车……从2016年至今,63岁的谭跟同沿着这样的路线一场不落地前往无障碍服务中心,他是心幕影院的忠实听众。
没有人讲电影的时候,他也会在家里听电影原声,“在家听后一头雾水,不知道人穿的衣服啥样儿、景色是啥样儿,还有外语和方言。到这里就不糊涂……”
65岁的徐军患有先天性白内障,目前右眼摘除,左眼只有光感。谈起心幕影院,他觉得“好像回到了没失明的状态”。
一场电影,带来的不仅是艺术上的享受,更是精神上的交流。
“最重要的还是人与人的交流。”因青光眼致盲的赵绪明每个月都来无障碍服务中心,一方面可以“听懂电影”,更重要的一点是,大家聚在一起可以面对面地说说话。
2016年至今,心幕影院已经走过7年的历程,播讲了《战狼2》《流浪地球》等70余部电影。7年前,它一直被认为仅仅是一场志愿活动,但7年后的今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法律中不仅包含“无障碍信息交流”的细则,还详细表述了“国家鼓励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手语或者口述音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