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联合发文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2条措施鼓励“技高者多得”
甘肃全面实行“八级工”制度
本报讯(记者康劲)近日,甘肃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工信厅、总工会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健全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制度等6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在构建评价机制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企业全面实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每年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优活动,对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奖励。推荐高技能人才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甘肃省技术能手、陇原工匠等相关评选,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对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人社部备案的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技能大赛甘肃选拔赛,以及甘肃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
针对企业职工普遍关注的技能要素在薪酬分配中的体现问题,《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企业完善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支持各类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若干措施》聚焦重点领域,提出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围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作,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培养更多数字领域技能人才;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培养更多服务乡村振兴的高技能人才;在康养、护理、家政、托育等行业加快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
甘肃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