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印发《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有望获工会干部培训资质——
整合各类资源拓展工会干部培训阵地
本报讯(记者郑莉)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印发《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据悉,全总将通过命名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赋予工会干部培训资质,对其工会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由其承担培训任务。这对于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发挥各培训机构间的比较优势,拓展工会干部培训阵地,具有重要意义。
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干部综合能力、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工会干部院校仅能满足本级专、兼职工会干部培训需求,县以下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实效性较弱,工会干部培训机构在数量、多样性上不能满足工会干部大规模轮训的需要。与此同时,一些培训机构开设了适合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课程,具备了培训能力,但存在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承办资质等政策障碍。
对此,全总组织部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起草制定了《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命名“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整合社会力量,充实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资源,不断完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阵地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水平。
《管理办法》涵盖了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和考核等相关规定。命名工作坚持政治统领、合理布局、突出特色、优势互补、保证质量的原则,有意向和能力的培训机构可向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申请命名,成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命名的基地将承担工会干部年度教育培训、开展工运理论研究、打造特色品牌课程、加强培训资源建设等任务职责。
全总组织部负责对基地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对于提交申请的培训机构,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对符合命名条件的机构,提请全总书记处会议研究审定,发布命名文件,授予“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牌匾。同时,对基地进行动态管理,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不符合条件或不能完成全总下达教育培训任务的责令整改或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