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24年01月03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03日 02版)

王炯:本院受理原告邱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赣1002民初7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蔡智聪:本院受理原告洪志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赣1002民初7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荣晖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单位受理吕长国诉你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塘沽(区)社保强催字〔2023〕第033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中心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率。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塘沽分中心

鲁作祥(公民身份号码420527198611123870):申请人文加超、胡晶晶、李绪奎与你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宜仲案字第273号)《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及本会《仲裁员名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前。你单位若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仲裁员选定名单,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未提交仲裁答辩文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特此公告。

宜昌仲裁委员会

北京嘉豪速达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曹义飞请求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京延劳人仲字〔2023〕第741号),本委已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裁决,并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补正裁决决定书,本委已于2023年11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京延劳人仲字〔2023〕第714号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补正裁决决定书(京延劳人仲字〔2023〕第741号补正裁决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7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大明:本院受理原告陈旭峰诉被告王大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 0124民初 91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南京祥臻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斌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绍仲字第110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和答辩、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和10日内。请你方于2024年3月11日来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2023年3月21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五)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15楼。联系人:王洁,联系电话:0575-88615322。

绍兴仲裁委员会

北京拓盈聚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局就你单位职工李明月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于2023年10月31日做出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京顺人社工受字[2023]第0444006号)和《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京顺人社工调字[2023]第17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10-89445735)。请你单位自接到上述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3层人力社保专区工伤认定综合窗口)办理是否同意李明月为工伤的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我局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和《工伤认定办法》等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韶瞳致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局受理宋鲁杰投诉你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你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烟开人社监询字[2023]152号)要求提报书面材料,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烟开人社监令字[2023]124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烟开人社监询字[2023]152号)要求提报书面材料,并将改正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自贸区国际人才港裙楼336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特此公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仪凤轩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王宁于2023年12月12日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工伤评残)鉴定、确认申请,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受理,并于2023年12月13日经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组对王宁同志进行了劳动能力(工伤评残)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王宁同志的鉴定、确认结论是:目前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玖级。现向北京仪凤轩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通州区(2023年)劳鉴GS第00380号),限北京仪凤轩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通州区(2023年)劳鉴GS第00380号),逾期视为该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如对本鉴定、确认结论不服,自公告期限届满15日内可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关于刘养东投诉天津瀚鑫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的初步检查结论

天津瀚鑫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根据刘养东的投诉,我分中心对刘养东所反映 你单位未给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立案调查,并多次约谈你单位和投诉人,因你单位一直未配合调查,我分中心已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现将检查初步结果告知如下:

经约谈,投诉人提供了他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民事判决书》。但是,你单位一直未按照检查要求配合调查,并经我们多次催告,截至目前你单位也未提供刘养东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台账及工资收入证明等资料。

如果你单位无法提供投诉人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台账及工资收入证明等资料,我们将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投诉人提供的社会保险费查询清单及《民事判决书》等材料,核算投诉人投诉年度的缴费基数。

以上意见是我分中心对你单位检查的初步结论。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初步检查结论之日起七天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检查的要求配合我们的检查,对投诉人的收入情况进行数据核对,将核对结果书面报我分中心,并如实提供投诉人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台账及工资收入证明等资料。我分中心将依据你单位的反馈意见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做进一步调查。你单位如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认可本初步检查结论。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