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11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李国)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万州区某美甲店、姚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庭审中,万州区某美甲店、姚某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美甲店、姚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重庆万州区某美甲店、姚某从2018年3月以来,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在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向不特定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服务对象绝大多数为在校学生,人数多达50余人。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告诉记者,文身属于有创行为,具有易感染、难复原、易被标签化等特质。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经验等,难以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人格利益、未来发展可能带来的损害和影响。该诉讼的提起,目的就是要劝诫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守法经营,切实保障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达到“办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