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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1月11日 星期一

【说案】不堪深夜噪音干扰将邻居打伤,责任谁来担?

本报记者 陈丹丹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11日 07版)

因楼上邻居深夜聚会发出噪音,一男子在找邻居理论时,将邻居打伤。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打人男子赔偿9669元。

【案情回顾】

宋某与张某是楼上楼下邻居,2021年的一天深夜,住在楼上的宋某在家中聚会。张某称宋某家里人太多,声音较大,影响其家人休息,遂上楼敲门找宋某理论,双方商量到楼下解决此事。

后在共乘电梯过程中,张某将宋某打伤。宋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拘留张某七日并罚款200元。随后,宋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5269元。

【庭审过程】

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动手的行为表示后悔。法院认为,张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通过殴打的方式故意伤害宋某,其行为侵犯了宋某健康权,造成宋某人身损害,其应当对宋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结果】

法院根据宋某提交的证据,对宋某主张的各项费用逐一进行了认定,最终判令张某赔偿宋某各项损失共计9669元。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该条对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进行规范,以维护邻居日常生活安宁。

楼上楼下产生声响不可避免,但若这种噪音超出了合理限度,受侵害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冷静、客观、理性处理,寻求正当的途径解决,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也可以向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或注意留存证据,依法向法院起诉。绝不能采取不理智言行甚至通过“武力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将小事酿成大祸。

当互不打扰的“陌生人社会”越来越成为现代人选择的相处模式,也应切记在自由选择自身生活方式的同时,考虑对邻居可能造成的影响,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如此,方能构建和谐、文明、友善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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