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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1月12日 星期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发布

擅自投递到智能快件箱最高可罚3万元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12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甘皙)《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近日发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快递服务方面,《办法》要求,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保障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包括:提供快递服务时,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提醒寄件人在提供快递运单信息前,认真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依法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按照快件的种类和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按规定录入、上传处理信息;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收件地址、收件人;向用户提供快件寄递跟踪查询服务,不得将快件进行不合理绕行,不得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保证用户知悉其使用快递服务的真实情况等。

此外,《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查看内件物品与快递运单记载是否一致。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或者内件物品为易碎品的,应当告知收件人可以查看内件物品或者拒收快件。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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