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新规实施后——
海南办理首单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业务
本报讯(记者赖书闻)“超龄员工每个月只需要交22.5元,就能获得一份基础保障,让我们企业很好地规避了工伤风险,也减轻经济负担。”海南某企业社保专管员张先生说。
近日,在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经办大厅柜台,社保专管员张先生为3名超龄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业务。这是海南省启动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来的首单业务,意味着该项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据了解,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实习生、见习生、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求,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办法规定,在海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愿为本单位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超龄从业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从业人员。
据介绍,用人单位为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持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基数均为海南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按照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
“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登记业务,可以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直接申报,也可以到全省任一社保经办大厅柜台办理,都很方便快捷。”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报受理处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将规范执行相关业务规程,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推动新政策落实落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群共享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