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
本报讯 (记者王鑫 方大丰 通讯员李俊康)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湖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用于对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年度工作的考核。明确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并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市州进行约谈。
依据《办法》,考核工作由湖南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记者注意到,新的考核办法在考核范围、方式、结果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做到了“四个结合”。
属地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对市州政府的考核,主要包括各地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对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主要包括各单位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日常考核与年末考核相结合。对市州政府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通过平台取数、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年终考核则按市州自查、实地考核、部门评议等程序进行。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办法》规定,对市州政府的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考核结果将被分为A、B、C三个等级。对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采取部门自查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不分等级。
表扬激励与约谈问责相结合。考核结果将通报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市州,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市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对考核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各市州政府收到反馈后,要列出清单、明确时限,及时组织整改,并向省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
湖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中,考核体系更客观、公正、全面,将进一步督促各市州日常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