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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1月16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16日 02版)

招租公告

东湖区民德路236号,177.40m2;东湖区子固路112号,67.13m2;东湖区榕门路147号,120m2;东湖区大士院7栋43号,34.85m2;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9100157319。

注销公告

凤城市城建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682MJ3204147M,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理事会决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现拟申请注销登记,请与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的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组申请处理债权债务,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凤城市城建幼儿园

2024年1月16日

工程完工清算公告

由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二期公租房室外配套-弱电工程已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于2017年8月30日完成工程验收,项目部已对人、机、材进行了全部清算付清,如有疑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本公司联系,逾期者视为默认或自动放弃。特此公告!

联系人: 戴起民 联系电话: 13767110178

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正星、缪军、汪为民、童朝宝:本院受理原告沈佐运诉你追偿权纠纷(2023)皖0181民初819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昂胜贵:本院受理原告昌爱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3)皖0181民初866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方园、项婷婷、李涛、臧雪梅、郭运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诉被告方园、项婷婷、李涛、臧雪梅、郭运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3)皖0103民初10047、10040、1004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杭州铭鼎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佳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389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6日14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公 告

浙江融煌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仲鹏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523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6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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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公 告

浙江律快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廖泽鹏等21人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511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5日9时1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公 告

杭州沁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朱雅各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517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6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公 告

安徽火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季永超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454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6日14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大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西迂村057号):本院受理原告王君华与被告李大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350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刚:本院受理原告赵立与被告沈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2民初 3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沈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立货款24760 元。案件受理费4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20元,由被告沈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川1083民初4891号

四川省隆昌市石碾镇碉楼村14组12号的郑明方:本院受理原告黄正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083民初4891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东莞三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王望华、王爱民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工人工资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九江市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文书调查询问通知书》(浔人社监令字〔2023〕第008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庐峰东路38号三楼,联系电话:0792-8573883)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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