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全国首部湖泊总磷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对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移动源等提出控制举措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19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王晓颖)记者近日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针对湖泊总磷污染防治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江西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生态环境大问题的重要尝试,为推动全省开展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原则,根据鄱阳湖总磷污染的主要来源,重点在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移动源等方面提出相关举措。
在农业面源控制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绿色种植和生态养殖,指导农、林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提高磷肥利用效率;推进农田灌溉退水循环利用和生态化处理;规定任何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置、处理畜禽尸体、粪便、污水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等。
在生活源控制方面,《条例》规定新建、改建住宅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逐步对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实施管道改造,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
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有力推动、企业的责任落实,也需要公众的共同参与。《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总磷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总磷污染防治意识。
为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通,协作程度不强等问题,《条例》绘制了“一张总磷污染源排放清单”,以省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为主,优化总磷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共同治理以及跨区域协同防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