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
7人因在馒头里偷加甜蜜素获刑
本报讯(记者王鑫 方大丰)作为当地家喻户晓的老面馒头店,在明知生产馒头不可添加甜蜜素情况下,为使馒头外观白净、口感甜润,依然大量生产售卖添加甜蜜素的老面馒头,最终7人判刑。日前,湖南高院发布全省法院2023年度民生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这起发生在湖南郴州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名列其中。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曾某成立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办老面馒头店并对外招收加盟店、直营店,目前拥有40余家加盟店。谢某等4人通过口头协议约定,成为公司股东。郎某系公司员工、某直营店经营者。
过量摄入甜蜜素会对神经系统造成损伤。曾某、郎某明知生产馒头不可添加甜蜜素,为了盈利,依然商定由郎某大量生产添加甜蜜素的老面馒头,指定该老面馒头品牌各直营店、加盟店采购并对外销售。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共销售含甜蜜素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馒头513680个,总销售额达308208元。
作为某早餐店经营者的黄某,也在明知销售的馒头中不能含有甜蜜素情况下,采购销售郎某所生产的馒头18900个,总销售额18900元。
2022年4月,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这家食品公司销售的馒头甜蜜素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郎某等6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早餐店经营者黄某明知所进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依法判处郎某等7人两年六个月至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2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该食品公司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