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26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陈华)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现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经办服务、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等规范统一,这意味着全省将统一费率管理,统一待遇标准,全省执行统一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今年开始,安徽省工伤保险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参保范围,省内各类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等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并严格落实“先参保、后开工”要求和动态实名制管理。
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安徽省将探索工伤认定实时在线监督和劳动能力智能辅助鉴定,鼓励各地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工伤认定调查、现场查勘、经办服务等辅助性工作,不断提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同时,加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准入退出考评机制,建立专家库抽取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鉴定结论全省互认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