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29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刘旭 通讯员刘国耀)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对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原则、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程序和标准。
《办法》明确辽宁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区)三个层级和一类、二类、省级选拔赛三个类别。确定辽宁职业技能大赛是辽宁省最高规格的竞赛,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各地级市、县(市、区)组织的竞赛,原则上与上级竞赛相衔接,竞赛周期和组织实施自行确定。强调竞赛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履行申报、遴选、备案等程序。
《办法》明确了奖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授予“辽宁技术能手”称号,晋升相应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给予物质奖励等。对于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且符合条件的优秀选手,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考核方式聘用,并可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