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州市溢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夏思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夏思文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440916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号楼一楼4101)签收该文件,否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通知书
围人社劳监催通字〔2024〕第1号
承德嘉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我机关已于2023年5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围人社劳监罚决字【2023】第001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次日起的10日内履行如下义务: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围人社劳监罚决字【2023】第001号)。若逾期仍未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机关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送达公告
天津保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0915835979):你单位职工张廷群(身份证号:413028********7217)于2024年1月8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19日受理,并制作《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S112010220240037)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S112010220240037),在直接、邮寄或留置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泸州市翼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包婷婷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泸江区劳人仲案〔2024〕2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3月12日15时00分在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4室),联系电话:0830-3102774,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天津乾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李祥于2024年1月28日与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确认书》,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已将其享有的(2014)二中民二初字第310号判决下的全部债权、(2014)二中民二初字第311号判决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李祥。李祥与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现联合通知债务人上述转让事项。请债务人立即向李祥履行偿还义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天津金世宏丰商贸有限公司
李祥于2024年1月28日与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确认书》,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已将其享有的(2014)二中民二初字第312号判决下的全部债权、(2014)二中民二初字第313号判决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李祥。李祥与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现联合通知债务人上述转让事项。请债务人立即向李祥履行偿还义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天津宝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李祥于2024年1月28日与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确认书》,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已将其享有的(2014)二中民二初字第314号判决书判决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李祥。李祥与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现联合通知债务人上述转让事项。请债务人立即向李祥履行偿还义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
李祥于2024年1月28日与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确认书》,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已将其享有的(2018)津01民初167号调解书判决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李祥。李祥与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现联合通知债务人上述转让事项。请债务人立即向李祥履行偿还义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唐山市丰南区宝丰物资有限公司、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
李祥于2024年1月28日与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确认书》,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已将其享有的(2014)一中民二初字第0109号判决书判决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李祥。李祥与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现联合通知债务人上述转让事项。请债务人立即向李祥履行偿还义务。特此通知。
公 告
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员工:周彬(372928198812053931)、李会月(130324199103164516)、刘志欢(370882199804102014)、张猛(370882199101024259)、汤朋程(370883199107195514)。因长期旷工欠勤,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2之约定,经公司研究,征得工会同意,经直接送达告知、电话告知本人或家人等方式,告知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但你们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自本次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请你们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到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特此公告。
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3月1日上午10时至2024年3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和煦·幸福城5号楼1单元21层2号【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利证明书第0004322号】房产,建筑面积:135.9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28层,所在楼层:21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816893元,起拍价:571826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0日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13日10时起至2024年2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府东路西侧阳翟大道北侧(体育中心配套工程B座第五层)房屋一套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