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崇花(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镇水碓坑51号402室):原告陈玲微与被告周崇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贵高阀门有限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一村礁下桥1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一顺阀门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贵高阀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候学统(户籍地浙江省临海市邵家渡街道下管村172号):本院受理原告陈剑诉被告候学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2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 告
四川盛世泓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韩述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边劳人仲案[2024]01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回避申请、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3月16日上午9点在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北路155号盐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盐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皖0403破2号之一
本院2018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的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融业)破产清算一案。中融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裁定宣告中融业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公 告
董团乡大地村农贸市场改造及装修工程于2022年9月10日开工建设,于2022年12月9日全部竣工,并于2023年10月底审计完毕,现予以发布公告。如仍有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请在公告发布10日内速与江西中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接洽。
江西中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志强、顾依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志亮、李婷、李明、李少泽、李志明、李佳兴诉你与李娜、任筠瑶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8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田万滨: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02民初2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吴忠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02民初1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晓坤:本院受理原告张兴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830民初8581号
盱眙金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858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 告
江西虎峰名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2022年11月20日17时左右,你公司员工韩晓华在公司车间给机器放原料,右腿不慎被卷入机器内部,导致右腿受伤。2023年9月15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韩晓华受伤为工伤。现将赣市人社伤认字[2023]90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97-8376309。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退费公告
尊敬的用电客户:如果您曾在德兴供电公司办理过销户手续,但有电费余额未退的,请您在2024年3月15日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公司供用电部或各乡镇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感谢您的配合!余额查询及咨询电话:0793-5566222、0793-7520123。特此公告!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德兴市供电分公司
2024年2月1日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411民初8494号
邹然:本院受理原告戴修权诉被告邹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849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411民初8817号
张建军、吴红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华诉被告张建军、吴红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881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411民初13037号
朱红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苟诉被告朱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