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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2月06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2月06日 05版)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告

住四川省泸县海潮镇小白村四组228号附1号的李焱:本院受理(2024)川0521民初776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李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共计81709.18元;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险费共计836.69元;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8497.75元(以理赔款81709.18元为基数,自2022-11-29起,按照每日0.04%标准计算,暂计2023-8-16,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4.依法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9时0分在泸县牛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公 告

四川永兴华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雷久成于2021年7月5日向我局提出雷久成的工伤认定申请。因缺少劳动关系等材料,我局向雷久成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其补正劳动关系等材料。2023年12月27日,雷久成向我局提交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医院诊断资料。因你公司已不在西昌市经营,西昌市无办公地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居住在北京。我局受理本案后依法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邮寄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雷久成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的电话无法接通,导致《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雷久成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无法送达。邮件被退回后我局又多次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的电话,依然无法接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雷久成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供雷久成受伤情况说明。若你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由你公司承担举证责任。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我局将按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

 

公 告

四川永兴华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王海鹏妻子王玲娜于2021年7月5日向我局提出王海鹏的工伤认定申请。因缺少劳动关系等材料,我局向王玲娜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其补正劳动关系等材料。2023年12月27日,王玲娜向我局提交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医院诊断资料。因你公司已不在西昌市经营,西昌市无办公地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居住在北京。我局受理本案后依法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邮寄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王海鹏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的电话无法接通,导致《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王海鹏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无法送达。邮件被退回后我局又多次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的电话,依然无法接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王海鹏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供王海鹏死亡情况说明。若你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由你公司承担举证责任。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我局将按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

 

公 告

四川永兴华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邢文贞于2021年7月5日向我局提出邢文贞的工伤认定申请。因缺少劳动关系等材料,我局向邢文贞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其补正劳动关系等材料。2023年12月27日,邢文贞向我局提交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医院诊断资料。因你公司已不在西昌市经营,西昌市无办公地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居住在北京。我局受理本案后依法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邮寄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邢文贞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的电话无法接通,导致《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邢文贞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无法送达。邮件被退回后我局又多次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的电话,依然无法接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邢文贞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供邢文贞受伤情况说明。若你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由你公司承担举证责任。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我局将按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

 

公 告

四川永兴华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张国辉妻子李雪莲于2021年7月5日向我局提出张国辉的工伤认定申请。因缺少劳动关系等材料,我局向李雪莲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其补正劳动关系等材料。2023年12月27日,李雪莲向我局提交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医院诊断资料。因你公司已不在西昌市经营,西昌市无办公地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居住在北京。我局受理本案后依法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邮寄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张国辉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的电话无法接通,导致《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张国辉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无法送达。邮件被退回后我局又多次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川的电话,依然无法接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张国辉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告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供张国辉死亡情况说明。若你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由你公司承担举证责任。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我局将按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田富强:本院受理原告邵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玉山县文成镇卫生院新建职工宿舍楼(周转房)工程现已完工,关于该工程的民工工资、材料款及机械租赁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费用等均已结算完毕,如有尚未结款的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告后20天内与本公司联系,逾期责任自负,本公司将不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联系人:杨先生 13907030842

吴女士 18870359011

江西孚泽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日

 

以下证件挂失

上饶市星煜风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11220153002,声明作废。

莲花县安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壹枚,法人:李勇,编号:3603210091097,声明作废。

王志强,身份证号:362528196007240037,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证号02000236100080002018009455,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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