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24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买100包腐竹要求“假一赔十”未获法院支持

判决认为,食品脂肪含量标注不实并不会误导一般消费者的判断

《工人日报》(2024年02月08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岑素娴)邹先生在某商场超市内购买了100包腐竹,认为涉案食品虚标脂肪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将超市与生产腐竹的某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日前,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食品公司赔偿邹先生货款损失2080元,邹先生将购买的100包涉案食品退回食品公司。

邹先生诉称,自己在某超市购买了100包腐竹(300g/袋),单价20.8元,货款2080元。食用后发现口感油腻,故送到检测机构检测该产品的脂肪含量,发现该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脂肪实际含量超过食品外包装标示值的120%,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被告超市称,其采购的涉案腐竹有食品安全检测报告。被告食品公司亦称,原告一次性购买100包腐竹并非正常生活消费需要,不是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群体而属于职业打假行为,并对原告提供的食品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质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脂肪检验报告不予认可,但不愿重新做脂肪鉴定,亦未就出具该报告的鉴定机构的资质提供反驳证据,故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脂肪检验报告予以确认。原告未对被告送检的相同批次腐竹的检验报告提供反驳证据,故法院对被告提供的检验报告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规定和涉案食品相关检验报告,涉案食品包装标注的脂肪含量与实测值之间的差距已超过了有关规定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故涉案食品标注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系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食品公司应承担生产者责任;其次,涉案食品虽然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但涉案食品脂肪的标注不具有特殊营养价值、保健价值,也不是特定群体进行营养摄入和功能性辅助作用的食物来源,不影响一般消费者对该食品的安全贮存、安全食用,涉案食品脂肪含量标注不实也不会误导一般消费者对该食品安全标准的判断,对原告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食品公司赔偿原告邹先生货款损失2080元,原告将购买的100包涉案食品退回被告食品公司,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