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泸州佑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徐波等18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泸江区劳人仲案〔2023〕51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泸州佑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徐波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11061.92元。二、驳回申请人徐波的其他仲裁请求。(非终局裁决)
泸江区劳人仲案〔2023〕6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泸州佑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魏光平一次性支付工资22262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终局裁决)
泸江区劳人仲案〔2023〕6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泸州佑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鄢永刚一次性支付工资6021元。(终局裁决)
泸江区劳人仲案〔2023〕64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泸州佑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蒋承志一次性支付工资9917.92元。(终局裁决)
泸江区劳人仲案〔2023〕65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泸州佑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陈浩一次性支付工资、取证费共计14178元。二、驳回申请人陈浩的其他仲裁请求。(非终局裁决)
泸江区劳人仲案〔2023〕65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泸州佑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陈卫林一次性支付工资7910元。(终局裁决)
泸江区劳人仲案〔2023〕6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泸州佑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王传桥一次性支付工资8000元。(终局裁决)
泸江区劳人仲案〔2023〕65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泸州佑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李斌一次性支付工资8000元。(终局裁决)
泸江区劳人仲案〔2023〕65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泸州佑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袁政清一次性支付工资12506元。(终局裁决)
泸江区劳人仲案〔2023〕65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泸州佑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夏涛一次性支付工资23487元。(终局裁决)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318室,逾期则视为送达。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如不服非终局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
公 告
福建中安全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黄云飞与被申请人福建中安全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同、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榕劳人仲案字(2024)第19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6853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何楼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中麾(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烽、肖爱华、杨雱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3]626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3]627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3]629号《裁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委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
电话:83803272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冠态办公用品经销部:本院受理原告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3)陕0102知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英吉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域叶尔羌(新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图尔迪·穆萨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英劳人仲字〔2024〕10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3年4月31日期间存在的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6396元;3.请求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4.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5000元/月×1个月);5.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0000元(5000元/月×10个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10:3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英吉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
减资公告
经股东会决议,青岛华电科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资,注册资本由150万元人民币减至56.25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青
电话:0532-68019595
青岛华电科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作废声明
2023年7月27日,中安银河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安银河建设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后原中安银河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负责人人名章、合同章、财务章均作废,特此声明。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国庆:本院受理原告李朝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海明:本院受理原告林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