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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2月08日 星期一

【法问】假期在家处理工作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柳姗姗 彭冰
《工人日报》(2024年02月08日 07版)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是一名办公室文员,平时工作时间早8晚5,基本不需要加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现在很多工作内容都可以在网上进行。

马上春节放假了,我一边想安心休假,一边又可能随时需要通过网络处理临时的工作任务。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春节假期,在家工作算加班吗?如果算加班,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吉林 王女士

为您释疑

王女士您好!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您春节期间在家工作,应当算是加班,但这需要与单位协商,由单位说了算。您也应当保留好加班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主张加班时的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

如果您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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