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爱彬(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方山乡邵山村50号):本院受理原告杨渊麟与被告杨爱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5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忠南(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贵岙乡垟岩路43号):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光与被告徐忠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8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玲(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宫乡仁宫村致富路42号):本院受理原告周锋与被告周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5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尹冬月(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鞋革综合楼B幢二单元504室):
张宗林(户籍住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群安小区远望宿舍4-10室):本院受理本院受理的原告邹光兴与被告张宗林、尹冬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3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民事判决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许斌华(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龙游县詹家镇石亘村龙兴殿208号):本院受理原告郑成庆诉被告许斌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小丽(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东源镇东源村公路58号)、罗时标(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东源镇新大街39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诉被告黄小丽、罗时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黄小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借款本金350000元,及支付利息及罚息(利息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按月利率6‰计算(扣除已支付的85.38元);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9‰计收罚息);二、被告罗时标对上述判决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382民初12012号
张建、刘传学:本院受理原告刘体祥诉你们及曹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120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泊:本院受理的(2024)川1923民初619号原告王国华诉被告何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借款125000元及利息,共计19166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平昌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董聪:本院受理的(2024)川1923民初528号原告张攀明诉被告董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损失;2.请求被告承担原告必要的律师咨询费126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平昌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公 告
庐江中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机关受理申请人汪秀山与你公司工伤认定一案,因邮寄你公司《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法送达被退回,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书》。自本公告满三十日起即视为送达。
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4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4日上午9:30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详见拍卖规则):
拍卖标的:1、坐落于天津市蓟州区青少年体育营地一层中北一间办公用房(50m2),租赁期限:5年。2、坐落于天津市蓟州区青少年体育营地一层西北一间办公用房(27m2),租赁期限:5年。
即日起接受竞买咨询,并于2024年3月2日至3月3日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日下午16:00。
公司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22-22775281
天津鑫宏盛安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4日上午10:00在中拍平台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拍卖标的:天津市蓟州区河道管理所西侧(星期天约会)房地产(二次竞拍)(64m2)对外公开招租,租赁期限:5年
即日起接受竞买咨询,并于2024年3月2日至3月3日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日下午16:00。
公司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22-22775281
天津鑫宏盛安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证件挂失
江西优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09020512394,声明作废。
江西优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94J0B4L)遗失法人章壹枚,法人:吴件根,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