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增设“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现实诉求
“目前浙江省政策只针对独生子女有5天的父母护理假,是否也能增设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呢?”据2月25日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近日,有网友留言提出增设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诉求,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回复称,对于非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将在下一步启动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予以考虑,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子女在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每年给予一定天数的照料假。
无独有偶,北京市民政局今年1月30日在答复网民关于“增加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留言时透露,设立护理假势在必行;广西卫健委在去年5月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增加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建议”时也表示,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各地民众纷纷提出相关诉求,足见增设“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迫切需求。
目前,我国北京、天津、江苏等20余省份已出台具体规定,设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非独生子女家庭正呈增多态势。增设“非独生子女护理假”是人心所向,符合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也有助于相关群体更好照顾老人、履行家庭赡养义务,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与挑战。
事实上,近年来天津、贵州、山东、新疆等地已在积极探索非独生子女护理假。譬如,《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员工休假人数以及休假天数的增加,用人单位的生产成本和运行发展等将受到一定影响,这对更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提出了要求。此外,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作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指导性的政策法规,推动“非独生子女护理假”在更多地方成为现实,让陪护与照料父母不再成为子女的烦心事。